关于2017年度一级注册 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 ||
作者: | 文章日期:2017/8/3 | 截止日期: |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2017〕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11月11日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2月19日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2日 上午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正规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三、相关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9:00—8月30日24:00 审核时间:2017年8月16日—9月1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0至16:30,周六、日除外) 缴费时间:2017年8月16日9:00—9月3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11月6日9:00—11月12日24:00 四、报名、审核方式 考生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一)老考生(2015和2016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二)选择大连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点的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请携带经单位审核盖章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免试部分科目的还需携带职称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于审核期间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人事考试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缴费。 五、重要提示 (一)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7年8月2日 |